在启动、运行和切断过程中不致引燃周 围可燃介质的电气装置和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类型有: 1. 防爆安全型 (标志A)。在正常运行时不产生火花、 电弧或危险温度,可提高安全程度的电气设备。 2. 隔爆型 (标志B)。其结构为全封闭式。即使在电气 设备内部爆炸,也不会传爆引燃外部爆炸性气体,从而排除 了着火爆炸的危险性。隔爆电动机就是这种结构。 3. 防爆充油型 (标志C)。将可能产主火花、电弧或危 险温度可能成为引火源的带电部件浸入油中,使外部可燃气 体不产生着火爆炸的电气设备。 4. 防爆通风充气型 (标志F)。在内部充入空气或惰性 气体,并使其保持正压,以阻止外部可燃性气体进入内部的 电气设备。 5. 防爆安全火花型。在电路系统中,正常情况产生的电 火花,不致引燃爆炸性气体的电气设备。该设备按小引爆 电流分为Ⅰ 、Ⅱ、Ⅲ级。这种防爆电气设备电流限制很小, 用于仪表和通讯。 6. 防爆特殊型 (标志T)。这种结构不属于上述各类 型,而是采用其他防爆措施的电气设备。
煤矿各型防爆电气设备从选型、使用维修、检查、修理 进行的组织和管理工作。随着煤矿机械化程度的提高, 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也越来越多,如果管理不善, 电火花引起瓦斯、煤尘爆炸,将给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 安全带来严重后果。加强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管理,使其 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对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具有特别重 要的意义。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选型原则 是按区域和瓦斯等级不同,选用不同的防爆型式。对安 装在煤(岩)与瓦斯矿井和瓦斯矿井总回风道、主 要回风道、采区回风道、工作面和工作面进、回风道的 电气设备,除不允许选用增安型外,其它防爆形式的电 气设备均可选用。对于安装在瓦斯矿井翻车机硐室和 采区进风道的电气设备,选用矿用防爆型设备;对于安 装在瓦斯矿井井底车场、总进风道或主要进风巷的电 气设备,可选用矿用一般型设备。
防爆电气设 备下井前要经防爆检查员检查,签署合格证才能下井。 防爆电气设备在井下使用时,操作和维护人员要进行 巡视和检查,经常保持其防爆性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 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要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建立防爆检查、电气管理、小型电器和电 缆管理组。电气管理、防爆检查组负责防爆电气设备到 货验收、设备入井和井下防爆性能巡回检查,各种保护 的整定管理和增、减负荷的审批工作。
出厂检验包括外观质量及防爆尺寸检验;逐件进行开关电气性能检验;对每台产品的外壳或部件逐件进行水压试验;逐台进行耐压试验和绝缘电阻测试;温升试验。
隔爆检验检验隔爆型电气设备内部规定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爆炸时能否点燃设备周围同一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试验。产品送审分二次进行。次是通过使用说明书、技术文件和图纸的送审。在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产品试制,整个试制过程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去做。第二次是通过样机送审。按防爆规程对送检的样品进行检查和进行各项试验,确认资料完整,各项试验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符合防爆规程规定,才发给“防爆合格证”。
爆炸性粉尘环境
(1)可燃性粉尘危险场所的划分与气体危险场所相似,分为:20、21和22区。
(2)纯粹的粉尘危险场所在石化工企业中比例不是很大,主要存在于煤化工和造粒工艺中。较为常见的是气体和粉尘同时存在的场所。
(3)可燃性粉尘危险环境用电气设备防爆型式目前主要是用外壳保护型,本安型、正压型和浇封型。
(4)对于上述的气体和粉尘同时存在的危险场所设备选型时,一定要选用气体与粉尘双重防爆的防爆电气设备,其防爆等级即要满足爆炸气体的特性,还要满足可燃性粉尘特性。这种双重防爆特性的电气产品是在2005年才开始由国内一些制造商批量生产。目前,国内在这类防爆电气设备设计生产上也不断提高,基本满足这类场所应用的电气设备种类需求。
防爆电气设备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铭牌及防标志应正确,清晰
2)设备外壳应无裂纹、损伤
3)接合面的紧固螺栓应,弹簧垫圈等防松设施应完好,弹簧垫圈应压平
4)密封衬垫应完好,无老化变形
5)接线板及绝缘件应无碎裂,接线盒盖应紧固
6)接志及接地螺钉应完好